一週記事欄填入每天行程後,Ada會把剩下的空間拿來記當天開支;對照做過的事,哪些開銷把錢悄悄花掉了,一目瞭然。
Ada自認物質欲望不強,若按照傳統「食、衣、住、行」分類記帳法,「衣」的變化總是微乎其微,她改用「投資、消費、浪費」的分類記帳,更有助於區別「善用」與「揮霍」,掌握個人財務流向。除了金融市場的投資,她把遊學、買書等自我投資項目也列在「投資」類支出;「消費」指一般例行開銷;購買奢侈品等非必要支出則歸為「浪費」。
對Ada而言,理財圓夢的一大關鍵是一旦訂下個人夢想清單,就要專款專用,不要隨意挪用經費。即使存款總金額足夠先完成清單上的某個夢想,Ada仍堅持按照最初設定的進程,避免總是小額目標先達成,其他目標「無限延後」。
當然,存款圓夢過程中,難免遇到預算外的臨時支出,Ada表示,可依支出的「重要性」與「緊急性」為座標劃出4個象限,判斷哪些錢必須先存起來(非付不可又迫在眼前的支出)、哪些錢可先動用(過一段時間才需要支付,或可有可無的支出),以即時調整、盡量維持收支平衡。
Ada 說,當數字寫在紙上,可能無法深刻體認自己到底擁有多少積蓄,或還有多少債務,花錢就容易隨性。如何讓儲蓄與還貸「有感覺」?她利用「存款磚疊疊樂」的圖像化方式,在記事本上劃一棟磚屋,每存下或還掉新台幣1萬元,就為一塊「錢磚」上色,「隨著空白的部分愈來愈少,激勵自己就快成功了;還有大片空白時,也警惕自己用錢得更加謹慎」。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精挑高股息股 股神 換你當
作者: 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危機入市」、「價值投資」及「高股息」是股神巴菲特投資哲學的三大關鍵詞,觀察波克夏公司的持股,可以發現前十大持股股的利率都高於美國標準普爾500指數平均水準,投資人也可以仿效這樣的理論來投資。
「人生就像雪球,最重要的東西,是找到濕漉漉的雪,以及夠長的山坡。」這是巴菲特在自傳「雪球」中提到的人生哲學。巴菲特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他在1987年股災後買進可口可樂,讓他年年都可收取豐厚股息。
依巴菲特旗下波克夏公司最新投資組合,可口可樂仍是第一大持股。
群益投信投資長吳文同表示,巴菲特曾說,「配得出現金的才是好公司」,因為這不僅代表企業體質穩健、財務結構健全,能支付穩定的現金回饋給股東,更代表企業未來成長及獲利狀況。
他指出,公司能維持高股息政策,顯示公司未來獲利佳,展望看好,觀察波克夏公司最新的前十大持股,可發現平均股利率達3.12%,遠高於美國標準普爾500指數平均2.16%的水準。
摩根富林明投信台股投資組合經理李忠翰分析,選擇高股息概念股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可選擇過去現金股息配發率都能維持6~7成的公司;二是挑選中大型公司,主要是面對景氣調整,龍頭公司較有能力抵禦景氣變化。
第三是找產業趨勢相對穩定的公司,如產業趨勢持續成長,或受景氣影響較小的公司,例如電信產業、仍有成長力的電子產業等。
匯豐龍鳳基金經理人龍湘瑛表示,台股籠罩歐債風暴系統性風險,加權指數近期難有突破性表現,但個股仍可能因為利多題材,讓股價表現突破重圍,其中具防禦性特質的電信族群,因現金流穩定與高股息殖利率,成為資金轉進標的。
龍湘瑛說,高股息類股由於有股息作為下檔保護,也是相對優質的選擇;預計台股將由傳產類股與高股息類股展現其相對穩健的表現。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基金公司創造出新的基金產品
◆股債混合配置的新興市場基金
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所採用的投資概念在市場上存在已久。藉由將股票及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為6:4或 5:5的方式,來達到享受債券投資部位所帶來的穩健報酬,並減緩股票投資部位所帶來的波動性為投資目標。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債券投資部位的預期報酬率 較低,股票投資部位便能夠為整體投資組合增添成長潛力。長期以來,這個投資概念不時出現在基金市場當中,但直到最近這幾年新興市場基金才出現了較多運用股 債混合配置型的基金。
然股債混合配置的新興市場基金其實並不算是一個新的基金產品,在1990年代,該類型基金就曾經出現過。這類基金不 僅提供了直接、靜態的股債混合配置的投資組合,且其中一些基金的貨幣投資操作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同時,部份的基金也可能會大幅調整其資產配置的策 略。不過,長期來看,在這些基金的投資組合中,股票以及債券應該還是最主要的元素。
◆地理區域更加開放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在 新成立的新興市場基金中,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並不是唯一較為明顯的趨勢。在基金公司所推出的一些挖掘新興市場快速經濟成長投資機會的基金當中,可觀察到它 們在地理區域的投資上,亦較傳統的新興市場基金來的開放。不同於平衡型或股票混合配置型基金,這些基金幾乎或甚至將所有資產都配置於股票市場當中。此外, 其投資標的除了位於新興市場的企業之外,這些基金還會將大量的資產配置於位於已開發國家,但在新興市場具有大量業務的公司股票上。
理論 上,這些投資範圍更為廣泛的基金波動程度應會低於傳統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而創造這些基金的人,預期已開發國家市場股票的防禦能力應較新興市場股票來的 高。因為,當市場恐慌情緒加劇時,許多投資人會藉由大量拋售總公司位於新興市場的股票,來降低其對新興市場的曝險部位。
與股債混合配置新 興市場基金一樣的是,這類投資概念亦非市場首見,在1999年就已出現上述投資策略(不過該基金也會投資於債券)的基金。該基金的報酬表現,正如預期般: 在股市下跌時期,該基金的報酬表現擊敗了純粹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在市場上漲時,其績效表現則相對落後。
◆未來前景?
以 上兩種投資策略皆有其優點。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背後的投資精神(在股市下跌時期,債券的報酬表現會較為穩健,同時亦能提供部份的收益),不僅適用於已開發 國家市場,也同樣可運用於新興市場。從晨星多元化新興市場(該類型基金皆投資於股票市場)基金組別以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過去10年的報酬表現便充分 顯現了這點。事實上,這兩個基金組別每年都出現了這樣的報酬表現模式。
舉例來說,在2001年以及2002年中,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 的報酬率達到兩位數,但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卻呈現負的報酬率。相反的是,從2005年到2007年,多元化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的報酬表現相當強 勁,每年平均上漲30%至40%,而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的報酬表現則較為溫和,每年平均僅上漲5%至12%。而今年的報酬表現則更加引人注意,截至 11月4日止,今年多元化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已下跌13.7%,但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則上漲3.7%。
上述兩種創新的投資策略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如同先前所提及的,有些基金會持有一些債券投資部位,而有些基金則是對已開發國家市場具有不少的曝險部位。因此,即使之後的幾年,市場上出現更多投資範圍更加廣泛的新興市場基金,也並不會令人感到驚訝。
不 過,這些基金是否值得投資呢? 投資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投資屬性,建構一個由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以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所組成的投資組合。此外,許多海外大型股票型基金也已開始增加對新興 市場,以及位於已開發國家市場,但具有大量新興市場曝險部位的公司標的之投資配置;而部份美國大型股票型基金也開始傾向持有對新興市場具大量曝險部位的投 資標的。
事實上,要去評估一檔近幾年才成立的新基金,目前可說是言之過早。而且在這些創新的基金當中,多數基金的資產規模都不大,且亦缺乏長期的績效表現紀錄。想要投資於這些基金的投資人,在投入資金之前,更需要仔細評估其投資策略、管理團隊,以及相關費用。
話雖如此,但這些基金仍是值得持續密切關注的投資標的,因為他們所採用的創新、靈活的投資策略可能將成為一種流行趨勢,甚至還可能在未來的新興市場基金中佔據主導的地位。
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所採用的投資概念在市場上存在已久。藉由將股票及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為6:4或 5:5的方式,來達到享受債券投資部位所帶來的穩健報酬,並減緩股票投資部位所帶來的波動性為投資目標。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債券投資部位的預期報酬率 較低,股票投資部位便能夠為整體投資組合增添成長潛力。長期以來,這個投資概念不時出現在基金市場當中,但直到最近這幾年新興市場基金才出現了較多運用股 債混合配置型的基金。
然股債混合配置的新興市場基金其實並不算是一個新的基金產品,在1990年代,該類型基金就曾經出現過。這類基金不 僅提供了直接、靜態的股債混合配置的投資組合,且其中一些基金的貨幣投資操作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同時,部份的基金也可能會大幅調整其資產配置的策 略。不過,長期來看,在這些基金的投資組合中,股票以及債券應該還是最主要的元素。
◆地理區域更加開放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在 新成立的新興市場基金中,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並不是唯一較為明顯的趨勢。在基金公司所推出的一些挖掘新興市場快速經濟成長投資機會的基金當中,可觀察到它 們在地理區域的投資上,亦較傳統的新興市場基金來的開放。不同於平衡型或股票混合配置型基金,這些基金幾乎或甚至將所有資產都配置於股票市場當中。此外, 其投資標的除了位於新興市場的企業之外,這些基金還會將大量的資產配置於位於已開發國家,但在新興市場具有大量業務的公司股票上。
理論 上,這些投資範圍更為廣泛的基金波動程度應會低於傳統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而創造這些基金的人,預期已開發國家市場股票的防禦能力應較新興市場股票來的 高。因為,當市場恐慌情緒加劇時,許多投資人會藉由大量拋售總公司位於新興市場的股票,來降低其對新興市場的曝險部位。
與股債混合配置新 興市場基金一樣的是,這類投資概念亦非市場首見,在1999年就已出現上述投資策略(不過該基金也會投資於債券)的基金。該基金的報酬表現,正如預期般: 在股市下跌時期,該基金的報酬表現擊敗了純粹的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在市場上漲時,其績效表現則相對落後。
◆未來前景?
以 上兩種投資策略皆有其優點。股債混合配置型基金背後的投資精神(在股市下跌時期,債券的報酬表現會較為穩健,同時亦能提供部份的收益),不僅適用於已開發 國家市場,也同樣可運用於新興市場。從晨星多元化新興市場(該類型基金皆投資於股票市場)基金組別以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過去10年的報酬表現便充分 顯現了這點。事實上,這兩個基金組別每年都出現了這樣的報酬表現模式。
舉例來說,在2001年以及2002年中,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 的報酬率達到兩位數,但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卻呈現負的報酬率。相反的是,從2005年到2007年,多元化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的報酬表現相當強 勁,每年平均上漲30%至40%,而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的報酬表現則較為溫和,每年平均僅上漲5%至12%。而今年的報酬表現則更加引人注意,截至 11月4日止,今年多元化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組別已下跌13.7%,但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組別則上漲3.7%。
上述兩種創新的投資策略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如同先前所提及的,有些基金會持有一些債券投資部位,而有些基金則是對已開發國家市場具有不少的曝險部位。因此,即使之後的幾年,市場上出現更多投資範圍更加廣泛的新興市場基金,也並不會令人感到驚訝。
不 過,這些基金是否值得投資呢? 投資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投資屬性,建構一個由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以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所組成的投資組合。此外,許多海外大型股票型基金也已開始增加對新興 市場,以及位於已開發國家市場,但具有大量新興市場曝險部位的公司標的之投資配置;而部份美國大型股票型基金也開始傾向持有對新興市場具大量曝險部位的投 資標的。
事實上,要去評估一檔近幾年才成立的新基金,目前可說是言之過早。而且在這些創新的基金當中,多數基金的資產規模都不大,且亦缺乏長期的績效表現紀錄。想要投資於這些基金的投資人,在投入資金之前,更需要仔細評估其投資策略、管理團隊,以及相關費用。
話雖如此,但這些基金仍是值得持續密切關注的投資標的,因為他們所採用的創新、靈活的投資策略可能將成為一種流行趨勢,甚至還可能在未來的新興市場基金中佔據主導的地位。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投資經理人現在仍然不敢碰意大利股票
現在市場只是恐慌,但是尚未投降,如果要賺大錢,現在還不是時候。Arends 指出,「投降」是一種情緒、心情,而非數據,難以定義,目前在意大利大概只有貝魯斯柯尼 (Silvio Berlusconi) 是真的舉了白旗,意大利市場尚未聽到大規模的破產案,意大利國債標售依然還有人買帳。Arends 認為,意大利最嚴峻的狀況還未到,意大利股市還可能會持續下挫,長期投資人現在要買進可以,但想賺投機錢的人還需再等等,等狀況更糟的時候。
七、關注貨幣!意大利或是歐洲要走出這場危機的其一方法是「讓貨幣貶值」,而這可能代表兩種結果,其一是意大利脫離歐元區,重用里拉,另一種則是歐洲央行大舉印鈔,讓歐元貶值,重振經濟。但無論是哪種結果,意大利股市採用的那種貨幣一定會大幅貶值,這代表外國投資人對意大利股市的投資獲利將會被匯兌吃掉。
七、關注貨幣!意大利或是歐洲要走出這場危機的其一方法是「讓貨幣貶值」,而這可能代表兩種結果,其一是意大利脫離歐元區,重用里拉,另一種則是歐洲央行大舉印鈔,讓歐元貶值,重振經濟。但無論是哪種結果,意大利股市採用的那種貨幣一定會大幅貶值,這代表外國投資人對意大利股市的投資獲利將會被匯兌吃掉。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債券型基金
當投資人考慮要投資債券或是債券型基金的時候,一定要多加考慮目前市場利率水準與未來利率市場的變動方向以及該債券發行單位的償債能力(信用風險)。
至於有人說股債是呈反向走勢的最主要原因是,當股市很熱絡的時候;通常會伴隨著通貨膨脹與物價水準的上升。因此,央行為了穩定物價水準與防止資產價格泡沫化的發生,所以會調升利率水準,而當利率水準開始調升的時候,債券市場會因為殖利率(註1)上升,而造成債券價格的下跌,所以債券市場便開始走入空頭市場。
之後,等央行將利率水準調升至一個極限的時候,股市也大都面臨從高點反轉向下回跌修正的時候,而此時往往也是債券價格最低、殖利率最高的底部區域,非常適合佈局投資債券市場。而當股市與通膨結束並伴隨著經濟景氣與GDP衰退;甚至是負成長的時候,此時央行為了刺激景氣的復甦與GDP的成長,便開始進行調降市場利率水準,以達到增加消費與投資的目的。
而當市場利率水準開始下降的時候,債券的價格為了反應市場殖利率的下降,因此債券價格會開始上升,而債券市場也開始正式的走入多頭市場!
註1.殖利率:殖利率是指投資人投資某個投資標地物,而在這段投資期間內所獲得的孳息收益報酬率,通常殖利率會與市場利率相等或是略為高出一些,以反映投資風險與投資交易成本。
例如:假設目前市場利率水準為 2.25 %;投資人以 120 萬元買進原本以票面利率 3 %、面額 100 萬元發行的政府公債,而該投資人該筆投資預期的殖利率水準為 (100*3 % )/120= 2.5 %,略高於市場無風險利率水準,以反映投資風險與投資交易成本。
註2.債券的投資風險主要有:1.利率風險 2.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匯兌風險 5.強制贖回風險 6.再投資風險 7.通貨膨脹風險
1)債券型基金的波動性小嗎?拿股票型來做比較,當然是波動性小很多了,但是債券型還區分「短天期債券型基金」(國外叫貨幣基金)及「長天期債券型基金」(國外叫債券基金),長天期比短天期的波動來得大。
2)有幾個簡單的判斷買進時機的訊號:
<1>央行貨幣政策。當央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時,市場游資增加,使得借款成本下降,機構就會藉機發行債券以獲取較低成本的資金,殖利率下跌,債券價格便會上升,債券型基金收益空間擴大,因此央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時,就是買進的訊號。
<2>經濟成長率。當經濟成長率下降表示消費減緩、景氣衰退,股市資金將轉入債市,因而使債市進入多頭行情,這就是股債市反向連動,為長期投資債券型基金的好時機。
<3>物價水準。當物價水準走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下跌,通貨膨脹率減少時,同時也是經濟衰退的警訊,大筆資金自股市撤退、流入債市,買債需求增加、殖利率下跌,債券價格上升,同樣為買點的訊息。
<4>賣出的時機,剛好和上述的情況相反。
3)原則上在空頭時買進會比較適當。
標準普爾GSCI指數(SPGSCI)追蹤24種商品中的17種挫跌,其中以天然氣7.5%的跌幅最大,白銀下跌6.3%,跌幅居次,以及棉花止漲回跌4.9%。
2011-11-21
註2.債券的投資風險主要有:1.利率風險 2.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匯兌風險 5.強制贖回風險 6.再投資風險 7.通貨膨脹風險
1)債券型基金的波動性小嗎?拿股票型來做比較,當然是波動性小很多了,但是債券型還區分「短天期債券型基金」(國外叫貨幣基金)及「長天期債券型基金」(國外叫債券基金),長天期比短天期的波動來得大。
2)有幾個簡單的判斷買進時機的訊號:
<1>央行貨幣政策。當央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時,市場游資增加,使得借款成本下降,機構就會藉機發行債券以獲取較低成本的資金,殖利率下跌,債券價格便會上升,債券型基金收益空間擴大,因此央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時,就是買進的訊號。
<2>經濟成長率。當經濟成長率下降表示消費減緩、景氣衰退,股市資金將轉入債市,因而使債市進入多頭行情,這就是股債市反向連動,為長期投資債券型基金的好時機。
<3>物價水準。當物價水準走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下跌,通貨膨脹率減少時,同時也是經濟衰退的警訊,大筆資金自股市撤退、流入債市,買債需求增加、殖利率下跌,債券價格上升,同樣為買點的訊息。
<4>賣出的時機,剛好和上述的情況相反。
3)原則上在空頭時買進會比較適當。
標準普爾GSCI指數(SPGSCI)追蹤24種商品中的17種挫跌,其中以天然氣7.5%的跌幅最大,白銀下跌6.3%,跌幅居次,以及棉花止漲回跌4.9%。
2011-11-21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基金的基本概念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2011-10
2011-10-28 08:57:59 iThome 黃彥棻 |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對告知形式的要求寬鬆,但業者需舉證已告知,另外,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也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範圍
眾所關心的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出爐。法務部10月27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草案將進行14天的法案預告,來蒐集各界對草案的建議。若無需召開專家會議來討論各界爭議,則可如期送行政院審查。
告知義務方式寬鬆,但業者須自行舉證已告知
新版施行細則中,對於許多企業界在意的告知義務的作法,採用比較寬鬆的建議。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由於科技越來越進步,鍾瑞蘭指出,許多的告知方式只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不論什麼方式,例如網站的契約規範、電子郵件、簡訊、MSN即時通訊軟體或手機App通知,如WhatsApp等等,都可以滿足告知當事人的規定。
但她也提醒,雖然施行細則所規範的告知方式相當寬鬆,但企業擔心的後續面臨舉證責任時,不論告知方式為何,企業還是必須負起相關的舉證義務。
新版個資法第54條規定,企業間接蒐集的個資,在新版個資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對當事人的告知義務。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告知當事人所耗費的經費,都希望能夠透過「公告」的方式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
但鍾瑞蘭提醒,若企業擁有的相關個資並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或者是已經逾越原本特定目的的利用,以公告方式無法真正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她說,若企業採用公告方式進行告知,若揭露的訊息夠詳細,也有可能間接洩漏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與該企業互動關係的資訊,所以,鍾瑞蘭表示,這種事後追溯的告知方式,還是必須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
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是否需憑證仍有爭議
新版個資法嚴格規範書面同意是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新版個資法所定的應告知事項,或者是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所做的書面意思表示。
根據施行細則第11條有規定,書面意思的表示方式,只要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以供日後查驗,經蒐集者與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採用電子文件的方式。
鍾瑞蘭表示,經濟部已有電子簽章法的規範,書面同意可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呈現,但目前討論的關鍵在於,所謂的電子文件是否必須完全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例如必須有憑證才算是可以取代書面同意的電子文件呢?還是不需要憑證也可以?她說,目前希望經濟部可以在這14天的法案預告時間內,針對書面同意如何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表示,可以提出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的建議作法與說明。
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法規範
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包括備份檔案及軌跡資料。所謂的軌跡資料則是指,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利用過程中,所產生非屬於原蒐集個資本體的衍生資訊(Log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的帳號、存取時間、設備代號、網路IP位址等等。鍾瑞蘭說,這也是第一次將軌跡資料納入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中。
鍾瑞蘭表示,在召開施行細則專家討論會議時,有納入資訊專家的建議,認為許多的Log資訊,加上其他的參考檔案,還是可以回推當事人的身分。因此,施行細則對於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和儲存個人資料時,所產生的備份與Log資料,都視為個資的一部份,企業必須妥善加以保護。
沒有明定何謂公共利益
鍾瑞蘭表示,目前多數人希望施行細則能夠詳加說明的部分,仍與新版個資法通過時,多數人的疑慮雷同,最主要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
她進一步說明,因為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因為產業別和應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人肉搜索到底是否違法,還是得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定。因此,法務部在召開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制定的會議中,多數專家仍傾向不界定公共利益的意涵與判斷標準,避免窄化了公共利益的範圍。
是否如期於11月底送行政院,時間未定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從去年6月到12月底,蒐集各界對施行細則的建議,並於今年2月開始,召開專家會議就施行細則條文進行研究討論,前後總共召開17次會議,並進行3遍草案條文的討論。
鍾瑞蘭說,這14天的法案預告期間,是希望能夠蒐集各產業和機關對於施行細則的建議,如果各界對於施行細則回饋的意見不多,無須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審查時,就可能如期在11月底前,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但若各界反映意見太多,為了完善施行細則,得再召開專家會議,相關的時程也會往後順延。文⊙黃彥棻
法務部針對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也彙整了一份問答資料,協助各界快速了解細則重點,相關內容如下:
一、建立間接識別個人資料之標準
Q:何謂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何謂不能識別?例如學校職員A從校務行政資料庫,將學生資料中之一個欄位「聯絡方式」賣給補教業者B,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可識別個人資料。
A:(一)就A而言,雖然 A 只挑選學生資料中一個欄位「聯絡方式」,單純就連絡方式之資料內容來看,無法得知該資料之特定個人為何人,但是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本身,仍有該校務行政資料庫之其他資料欄位可供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能識別該特定個人,故就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該單筆資料欄位仍屬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A 以意圖營利之方式販賣可識別之個人資料,該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條第 2項之刑事構成要件而應負刑事責任。
(二)就B而言,該「聯絡方式」之個人資料如無法透過資料庫之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加以識別該特定之學生,則屬查詢有困難之情形(究屬查詢困難、耗費過鉅或耗時過久始能特定之情形需個案認定),故為無法識別之個人資料,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惟如屬其他法令規範之範圍,則仍有其他法令之適用,例如民法第 18條及第 195條之侵害隱私權等規定。
二、界定敏感性個人資料之概念
Q:何謂性生活?
A: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條第 1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即屬於有關極為敏感且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使個人人格遭受歧視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例如單性戀、雙性戀等之性取向或性暴力、戀童癖等之性習慣行為。
三、界定委託機關之權責
Q:何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所稱視同委託機關?
A: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依本法2第4條規定,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亦即仍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歸屬機關,當事人行使本法第3條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刪除之權利,以及本法第 28條至第31條之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時,應以委託機關為對象。
例如慈濟醫院委託臺大醫院進行某罕見疾病之病歷分析、術後追蹤、新藥與療程技術開發等研究,臺大醫院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將依慈濟醫院應適用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之,當事人如有行使本法相關權利時,應向委託機關慈濟醫院為之。為進一步釐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與其受託人之責任歸屬,爰參考德國、日本等外國立法例,明定委託人應對受託人採取適當之監督,以確保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四、界定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
Q: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如何符合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之當事人書面同意?例如A銀行欲將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交換給B保險公司為行銷之情形。
A:A銀行須在信用卡申請書及契約條款中,就個人資料交換之條款給客戶單獨(另外)為同意之意思表示,且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以為慎重。
由於該資料交換條款屬銀行為客戶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得為之,為求慎重並使當事人能再明確知悉之情形下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本細則草案規定該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如係與其他意思表示於同一書面為之者,應於適當位置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後並確認同意。
五、告知義務之方式
Q:A公司在網路上直接蒐集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如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為告知?
A:本細則草案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準此,A公司得在公司網頁中與客戶進行買賣契約條款審閱時,直接在電子契約條款中訂明告知事項並由客戶審閱契約後直接點選同意鈕,或者A公司為確認客戶有審閱該告知事項條款,也可於客戶點選同意鈕後直接跳到公司告知事項網頁,再由客戶點選審閱完畢之同意鈕後,再進行附款交易行為。
眾所關心的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出爐。法務部10月27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草案將進行14天的法案預告,來蒐集各界對草案的建議。若無需召開專家會議來討論各界爭議,則可如期送行政院審查。
告知義務方式寬鬆,但業者須自行舉證已告知
新版施行細則中,對於許多企業界在意的告知義務的作法,採用比較寬鬆的建議。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由於科技越來越進步,鍾瑞蘭指出,許多的告知方式只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不論什麼方式,例如網站的契約規範、電子郵件、簡訊、MSN即時通訊軟體或手機App通知,如WhatsApp等等,都可以滿足告知當事人的規定。
但她也提醒,雖然施行細則所規範的告知方式相當寬鬆,但企業擔心的後續面臨舉證責任時,不論告知方式為何,企業還是必須負起相關的舉證義務。
新版個資法第54條規定,企業間接蒐集的個資,在新版個資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對當事人的告知義務。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告知當事人所耗費的經費,都希望能夠透過「公告」的方式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
但鍾瑞蘭提醒,若企業擁有的相關個資並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或者是已經逾越原本特定目的的利用,以公告方式無法真正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她說,若企業採用公告方式進行告知,若揭露的訊息夠詳細,也有可能間接洩漏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與該企業互動關係的資訊,所以,鍾瑞蘭表示,這種事後追溯的告知方式,還是必須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
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是否需憑證仍有爭議
新版個資法嚴格規範書面同意是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新版個資法所定的應告知事項,或者是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所做的書面意思表示。
根據施行細則第11條有規定,書面意思的表示方式,只要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以供日後查驗,經蒐集者與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採用電子文件的方式。
鍾瑞蘭表示,經濟部已有電子簽章法的規範,書面同意可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呈現,但目前討論的關鍵在於,所謂的電子文件是否必須完全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例如必須有憑證才算是可以取代書面同意的電子文件呢?還是不需要憑證也可以?她說,目前希望經濟部可以在這14天的法案預告時間內,針對書面同意如何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表示,可以提出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的建議作法與說明。
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法規範
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包括備份檔案及軌跡資料。所謂的軌跡資料則是指,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利用過程中,所產生非屬於原蒐集個資本體的衍生資訊(Log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的帳號、存取時間、設備代號、網路IP位址等等。鍾瑞蘭說,這也是第一次將軌跡資料納入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中。
鍾瑞蘭表示,在召開施行細則專家討論會議時,有納入資訊專家的建議,認為許多的Log資訊,加上其他的參考檔案,還是可以回推當事人的身分。因此,施行細則對於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和儲存個人資料時,所產生的備份與Log資料,都視為個資的一部份,企業必須妥善加以保護。
沒有明定何謂公共利益
鍾瑞蘭表示,目前多數人希望施行細則能夠詳加說明的部分,仍與新版個資法通過時,多數人的疑慮雷同,最主要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
她進一步說明,因為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因為產業別和應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人肉搜索到底是否違法,還是得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定。因此,法務部在召開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制定的會議中,多數專家仍傾向不界定公共利益的意涵與判斷標準,避免窄化了公共利益的範圍。
是否如期於11月底送行政院,時間未定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從去年6月到12月底,蒐集各界對施行細則的建議,並於今年2月開始,召開專家會議就施行細則條文進行研究討論,前後總共召開17次會議,並進行3遍草案條文的討論。
鍾瑞蘭說,這14天的法案預告期間,是希望能夠蒐集各產業和機關對於施行細則的建議,如果各界對於施行細則回饋的意見不多,無須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審查時,就可能如期在11月底前,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但若各界反映意見太多,為了完善施行細則,得再召開專家會議,相關的時程也會往後順延。文⊙黃彥棻
法務部針對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也彙整了一份問答資料,協助各界快速了解細則重點,相關內容如下:
一、建立間接識別個人資料之標準
Q:何謂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何謂不能識別?例如學校職員A從校務行政資料庫,將學生資料中之一個欄位「聯絡方式」賣給補教業者B,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可識別個人資料。
A:(一)就A而言,雖然 A 只挑選學生資料中一個欄位「聯絡方式」,單純就連絡方式之資料內容來看,無法得知該資料之特定個人為何人,但是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本身,仍有該校務行政資料庫之其他資料欄位可供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能識別該特定個人,故就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該單筆資料欄位仍屬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A 以意圖營利之方式販賣可識別之個人資料,該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條第 2項之刑事構成要件而應負刑事責任。
(二)就B而言,該「聯絡方式」之個人資料如無法透過資料庫之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加以識別該特定之學生,則屬查詢有困難之情形(究屬查詢困難、耗費過鉅或耗時過久始能特定之情形需個案認定),故為無法識別之個人資料,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惟如屬其他法令規範之範圍,則仍有其他法令之適用,例如民法第 18條及第 195條之侵害隱私權等規定。
二、界定敏感性個人資料之概念
Q:何謂性生活?
A: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條第 1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即屬於有關極為敏感且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使個人人格遭受歧視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例如單性戀、雙性戀等之性取向或性暴力、戀童癖等之性習慣行為。
三、界定委託機關之權責
Q:何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所稱視同委託機關?
A: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依本法2第4條規定,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亦即仍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歸屬機關,當事人行使本法第3條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刪除之權利,以及本法第 28條至第31條之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時,應以委託機關為對象。
例如慈濟醫院委託臺大醫院進行某罕見疾病之病歷分析、術後追蹤、新藥與療程技術開發等研究,臺大醫院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將依慈濟醫院應適用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之,當事人如有行使本法相關權利時,應向委託機關慈濟醫院為之。為進一步釐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與其受託人之責任歸屬,爰參考德國、日本等外國立法例,明定委託人應對受託人採取適當之監督,以確保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四、界定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
Q: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如何符合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之當事人書面同意?例如A銀行欲將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交換給B保險公司為行銷之情形。
A:A銀行須在信用卡申請書及契約條款中,就個人資料交換之條款給客戶單獨(另外)為同意之意思表示,且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以為慎重。
由於該資料交換條款屬銀行為客戶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得為之,為求慎重並使當事人能再明確知悉之情形下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本細則草案規定該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如係與其他意思表示於同一書面為之者,應於適當位置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後並確認同意。
五、告知義務之方式
Q:A公司在網路上直接蒐集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如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為告知?
A:本細則草案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準此,A公司得在公司網頁中與客戶進行買賣契約條款審閱時,直接在電子契約條款中訂明告知事項並由客戶審閱契約後直接點選同意鈕,或者A公司為確認客戶有審閱該告知事項條款,也可於客戶點選同意鈕後直接跳到公司告知事項網頁,再由客戶點選審閱完畢之同意鈕後,再進行附款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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