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2011-10

2011-10-28 08:57:59 iThome 黃彥棻
 

 
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終於出爐,對告知形式的要求寬鬆,但業者需舉證已告知,另外,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也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範圍

眾所關心的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出爐。法務部10月27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草案將進行14天的法案預告,來蒐集各界對草案的建議。若無需召開專家會議來討論各界爭議,則可如期送行政院審查。

告知義務方式寬鬆,但業者須自行舉證已告知

新版施行細則中,對於許多企業界在意的告知義務的作法,採用比較寬鬆的建議。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由於科技越來越進步,鍾瑞蘭指出,許多的告知方式只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不論什麼方式,例如網站的契約規範、電子郵件、簡訊、MSN即時通訊軟體或手機App通知,如WhatsApp等等,都可以滿足告知當事人的規定。

但她也提醒,雖然施行細則所規範的告知方式相當寬鬆,但企業擔心的後續面臨舉證責任時,不論告知方式為何,企業還是必須負起相關的舉證義務。

新版個資法第54條規定,企業間接蒐集的個資,在新版個資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對當事人的告知義務。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告知當事人所耗費的經費,都希望能夠透過「公告」的方式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

但鍾瑞蘭提醒,若企業擁有的相關個資並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或者是已經逾越原本特定目的的利用,以公告方式無法真正達到告知當事人的目的。她說,若企業採用公告方式進行告知,若揭露的訊息夠詳細,也有可能間接洩漏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與該企業互動關係的資訊,所以,鍾瑞蘭表示,這種事後追溯的告知方式,還是必須要能夠做到一對一的告知。

書面同意可採電子方式,是否需憑證仍有爭議

新版個資法嚴格規範書面同意是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新版個資法所定的應告知事項,或者是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所做的書面意思表示。

根據施行細則第11條有規定,書面意思的表示方式,只要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以供日後查驗,經蒐集者與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採用電子文件的方式。

鍾瑞蘭表示,經濟部已有電子簽章法的規範,書面同意可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呈現,但目前討論的關鍵在於,所謂的電子文件是否必須完全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例如必須有憑證才算是可以取代書面同意的電子文件呢?還是不需要憑證也可以?她說,目前希望經濟部可以在這14天的法案預告時間內,針對書面同意如何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表示,可以提出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的建議作法與說明。

首度將Log檔案納入個資法規範

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包括備份檔案及軌跡資料。所謂的軌跡資料則是指,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利用過程中,所產生非屬於原蒐集個資本體的衍生資訊(Log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的帳號、存取時間、設備代號、網路IP位址等等。鍾瑞蘭說,這也是第一次將軌跡資料納入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中。

鍾瑞蘭表示,在召開施行細則專家討論會議時,有納入資訊專家的建議,認為許多的Log資訊,加上其他的參考檔案,還是可以回推當事人的身分。因此,施行細則對於企業在蒐集、處理、利用和儲存個人資料時,所產生的備份與Log資料,都視為個資的一部份,企業必須妥善加以保護。

沒有明定何謂公共利益

鍾瑞蘭表示,目前多數人希望施行細則能夠詳加說明的部分,仍與新版個資法通過時,多數人的疑慮雷同,最主要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

她進一步說明,因為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因為產業別和應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人肉搜索到底是否違法,還是得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定。因此,法務部在召開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制定的會議中,多數專家仍傾向不界定公共利益的意涵與判斷標準,避免窄化了公共利益的範圍。

是否如期於11月底送行政院,時間未定

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從去年6月到12月底,蒐集各界對施行細則的建議,並於今年2月開始,召開專家會議就施行細則條文進行研究討論,前後總共召開17次會議,並進行3遍草案條文的討論。

鍾瑞蘭說,這14天的法案預告期間,是希望能夠蒐集各產業和機關對於施行細則的建議,如果各界對於施行細則回饋的意見不多,無須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審查時,就可能如期在11月底前,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但若各界反映意見太多,為了完善施行細則,得再召開專家會議,相關的時程也會往後順延。文⊙黃彥棻

法務部針對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也彙整了一份問答資料,協助各界快速了解細則重點,相關內容如下:

一、建立間接識別個人資料之標準

Q:何謂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何謂不能識別?例如學校職員A從校務行政資料庫,將學生資料中之一個欄位「聯絡方式」賣給補教業者B,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可識別個人資料。

A:(一)就A而言,雖然 A 只挑選學生資料中一個欄位「聯絡方式」,單純就連絡方式之資料內容來看,無法得知該資料之特定個人為何人,但是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本身,仍有該校務行政資料庫之其他資料欄位可供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能識別該特定個人,故就 A 或 A 所代表的機關該單筆資料欄位仍屬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A 以意圖營利之方式販賣可識別之個人資料,該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條第 2項之刑事構成要件而應負刑事責任。

(二)就B而言,該「聯絡方式」之個人資料如無法透過資料庫之對照、組合、連結等間接方式而加以識別該特定之學生,則屬查詢有困難之情形(究屬查詢困難、耗費過鉅或耗時過久始能特定之情形需個案認定),故為無法識別之個人資料,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惟如屬其他法令規範之範圍,則仍有其他法令之適用,例如民法第 18條及第 195條之侵害隱私權等規定。

二、界定敏感性個人資料之概念

Q:何謂性生活?

A: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條第 1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即屬於有關極為敏感且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使個人人格遭受歧視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例如單性戀、雙性戀等之性取向或性暴力、戀童癖等之性習慣行為。

三、界定委託機關之權責

Q:何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所稱視同委託機關?

A: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依本法2第4條規定,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亦即仍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歸屬機關,當事人行使本法第3條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刪除之權利,以及本法第 28條至第31條之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時,應以委託機關為對象。

例如慈濟醫院委託臺大醫院進行某罕見疾病之病歷分析、術後追蹤、新藥與療程技術開發等研究,臺大醫院受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將依慈濟醫院應適用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之,當事人如有行使本法相關權利時,應向委託機關慈濟醫院為之。為進一步釐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與其受託人之責任歸屬,爰參考德國、日本等外國立法例,明定委託人應對受託人採取適當之監督,以確保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四、界定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

Q: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如何符合單獨所為書面意思表示之當事人書面同意?例如A銀行欲將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交換給B保險公司為行銷之情形。

A:A銀行須在信用卡申請書及契約條款中,就個人資料交換之條款給客戶單獨(另外)為同意之意思表示,且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以為慎重。

由於該資料交換條款屬銀行為客戶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得為之,為求慎重並使當事人能再明確知悉之情形下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本細則草案規定該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如係與其他意思表示於同一書面為之者,應於適當位置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後並確認同意。

五、告知義務之方式

Q:A公司在網路上直接蒐集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如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為告知?

A:本細則草案規定告知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準此,A公司得在公司網頁中與客戶進行買賣契約條款審閱時,直接在電子契約條款中訂明告知事項並由客戶審閱契約後直接點選同意鈕,或者A公司為確認客戶有審閱該告知事項條款,也可於客戶點選同意鈕後直接跳到公司告知事項網頁,再由客戶點選審閱完畢之同意鈕後,再進行附款交易行為。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歐債計畫,志向遠大,細節太少

2011-10-27 23:42:42 鉅亨網編譯郭照青
歐洲聯盟各國政府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高峰會後,宣布達成協議,由各民營銀行和保險公司吸收50%因投資希臘債券所蒙受的虧損。這是將希臘龐大負債減縮到其能承受規模的最近作法。

但經濟學家指出,這項協議的重要內容尚須數週時間才能確定,包括強化歐洲金融穩定機制(EFSF)並提供希臘債務減免的作法。這表示,相關計畫仍可能因細節問題而瓦解。

分析師說,歐洲聯盟布魯塞爾高峰會就處理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所達成的協議,只是在短期向前邁進的1步,在長期不可能足以防止危機蔓延。

在歐盟峰會達成化解歐洲債務危機的協議後,全球市場攀高。協議辦法在支撐1兆歐元紓困基金,並力促各銀行分擔壓力;但分析師認為,仍有疑慮存在。

投資服務公司Barclays Bourse分析師畢恰德(Frankin Pichard)說,這項協議的「優點在確認1個歐洲架構,而非解決債務危機;但至少已向市場保證並使其相信,歐洲有解決問題的集體意志」。





析師擔憂此一計劃仍缺少極需的利器,並無法確保債務危機不會再度發生,威脅歐元區主經濟體,如義大利,及該地區的銀行業。

資本經濟公司首席分析師 Jonathan Loynes說:「歐元區決策官員宣布的這項計劃,看來較像輕型武器,而非先前承諾解決該地區問題的重裝備,」

該公司仍預期,未來幾季,危機將會深化,最終將導致歐元解體,他說。

另有分析師雖非如此悲觀,但仍形容這項協定只是提供了多一點的喘息空間,讓決策官員有時間完成其他需要的措施,而非提供了一套永久性解決方案。

他們指出,歐元區國家紛紛採取緊縮措施,以壓低債務。但今日推出的計劃,卻不見任何提升歐元區經濟成長的策略。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輕鬆看懂財報 ─ 損益表

這次會使用到一個網站 "網龍大富翁" http://www.fortunengine.com.tw/
這是個很不錯的網站 有許多資訊可以參考
因為我怕有些人沒有券商下單軟體 那倒不如用個可以簡單獲得資訊的地方來教學
有空可以在裡面挖挖寶喔!
你可以在"個股查詢"的地方寫入股票代碼或是名稱 就可以找到那支股票
這次用的是 2412 中華電信
 網龍大富翁首頁.jpg
進去之後 可以拉到底下 看到左邊有個"財務報表"  選擇 "損益表"
 網龍大富翁個股查詢.jpg
 到了損益表頁面 我們要看的是每年的數據 所以我們要選"年報" 還要按下"Go"別忘了XD
損益表頁面.jpg
最後就會得到中華電信的年報 在這裡我把它擷取出來
中華電信損益表.png
我分成三個部分為大家解讀
藍色框框:營業內的損益
紅色框框:營業外的損益
咖啡色框框:損益結果

營業內的損益
公司的本業好不好 就要看這裡是否有賺錢
中華電信的本業 我想你我都知道 電話 手機通訊 網路等
"營業利益"表示扣除了人事成本 最後賺到的錢
營業內收入高 就表示公司賺錢能力強 產品銷路好

營業外的損益
公司除了自己的本業之外 他們也能夠投資
可能是股票、基金、土地、定存、債券等等
"營業外收入合計"表示投資所賺到的錢
"營業外支出合計"表示投資所虧損的錢
公司如果在營業外賺的錢過高的話 可能要特別注意
公司的本業是否出了問題 畢竟不專注本業是難以長久發展的

損益結果
在這部分就是整合前面所提的營業內外的收入支出
加加減減之後得到的數值
別忘了 還要繳稅給我們的政府 => 所得稅
最後才是公司賺到的錢 => 稅後淨利
最後把 稅後淨利 / 流通在外的股本
就得到 每股盈餘(EPS)了
因此看一家公司賺不賺錢 EPS 是個不錯的財務指標
但要注意的是 公司賺的錢是營業外還是營業內?
這是EPS看不出來的地方 希望大家要注意啊~~